消防員認騙貸30萬判社服
【明報專訊】27歲男消防員涉隱瞞兩筆尚未清還的18萬元貸款,以詐騙財務公司向他貸款30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烈峰,被控於2021年4月底向大眾財務申請一筆40萬元的貸款,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申報只有兩筆尚未還清的貸款,涉款共逾13萬元,大眾財務其後向被告批出一筆30萬元的貸款。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及已經汲取教訓,希望法庭可以判處被告80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出,考慮到被告已經還押兩星期,加上是初犯,而且主動認罪,判處他社會服務令。
隱瞞兩筆共18萬欠債
案情指廉政公署接到一宗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向大眾財務申請貸款時,訛稱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真確及完整,更訛稱除了申請表上的相關申報外,沒有其他尚未清還貸款,未有披露自己尚有兩筆分別由一間銀行及另一間財務公司批出、合共約18萬元貸款;若大眾財務知道被告在申請表上有所隱瞞,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該筆30萬元的貸款。
【案件編號:STCC9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