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姦殺女同學判囚終身 死者父上訴
【明報專訊】江西省宜春市去年11月發生姦殺案,一名就讀中三的少年欲與女同學發生性關係遭拒,竟殺死對方並猥褻。案件本月7日一審,法院判少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裁定被告民事賠償死者家屬5.5萬元(人民幣,下同)。死者父親不服並上訴,強調「那是一條人命」。
案情指,柳姓少年去年11月16日晚在家中看暴力色情小說,產生強姦女性之意。兩日後柳男將鍾姓女同學騙到家中要求發生性關係,遭拒絕和辱罵。他怕事情敗露,便掐鍾女頸並捂其口鼻,致其窒息,再用刀割其頸放血。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柳男犯罪時雖未成年,但犯罪手段極殘忍,犯罪後果極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理應從嚴懲處,故不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至於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僅支持喪葬費約4.5萬元,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死者父親鍾先生周三(19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上訴,請求改判柳男死刑;並要求被對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支出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約157萬元。
鍾先生稱,女兒遇害對兩名弟弟及70歲祖父母造成很大打擊,為避觸景生情,他將房產以低於市價出售,又指摘柳男家屬一直沒向他和家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