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贍養制度 3議員提6建議
【明報專訊】為改善本港的離婚贍養費機制,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新界東南林素蔚和法律界林新強就改善本港離婚贍養費制度提出6項建議,包括設立具法定權力的家庭責任中心,以及採取行政手段防止拖欠贍養費等,他們同時促請政府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以協助單親婦女追討贍養費及保障離婚人士權益。
3名議員參考外國政策後,昨日發表《「協助完善追討離婚贍養費制度」多方論壇報告》(下簡稱報告)。報告提出6項建議,包括:建立贍養費數據庫,藉此更準確掌握本港離婚狀G,以助制訂贍養費機構及相關措施;設立具法定權力的家庭責任中心,協助執行贍養費制度、執行法庭命令追討贍養費等;並建議採取行政手段,防止拖欠贍養費,例如通過銀行的抵押貸款追討贍養費、限制欠款人的出境自由等。
指現法律繁複過時 離婚者難追討
江玉歡表示,以往政府以私隱問題拒絕扣押欠款人財產,她反問:「是欠款人走數好,還是對走數鴾H施予限制(好)呢?」她提到,本港贍養費追討法律20多年來沒有革新,而且相關程序與手續繁複,令離婚人士在追討過程卻步。
報告指出,在回歸初期,前立法局及立法會曾先後通過支持設立贍養費管理局的議案,惟政府在2000年拒絕接納建議,理由包括不宜為追收私人債項而授予一個公共行政機構廣泛的權力等;而根據現時政策,離婚支援服務由勞福局提供,贍養費事宜則由民青局處理。
民青局回覆本報表示,政府會繼續檢視收取贍養費和執行贍養令的制度,並致力提高有關成效,又稱目前與贍養費相關的數據並不齊全,政府會致力收集相關資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