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內地供住宿 潭尾方艙變建造業外勞宿舍
【明報專訊】有別於現時僱主必須為外勞提供留港住所規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容許僱主彈性安排,可為由內地輸入的勞工提供本港或內地住宿,內地勞工亦可在其內地住所居住,每日往返兩地工作,新安排同樣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過至於建造業,政府稱鑑於涉及1.2萬人,為免加重本地住屋供應及其他基建設施壓力,申請輸入建造業外勞的僱主不可於私人市場自行安排住宿,建議在本港工地提供宿舍或租用由元朗潭尾方艙醫院改建的「中央宿舍」,後者2000多個單位預料可住約8000人。
料10月可用 僱主付租金
發展局長甯漢豪表示,元朗潭尾社區隔離設施改建成的中央宿舍由建造業議會管理,將設活動室、煮食空間等,料向城規會申請改為臨時用途獲批後,10月可投入使用,僱主須支付按收回成本原則釐訂的租金。
運輸業及航空業僱主可自行選擇內地輸入勞工住宿安排,政府稱機場鄰近港珠澳大橋,預料有4000至5000名航空業外勞會從內地輸入,大部分會於內地居住,機管局會為外勞統籌即日來回兩地的交通安排,費用由外勞自付。至於內地輸入的跨境直通巴司機,政府亦預期大多居於內地,公共小巴及其他客車營運商則會在司機工作區域附近提供住宿。
黃偉綸:住宿環境勞處把關
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長周國強昨稱,他得悉有業界人士討論,預算每月外勞宿舍成本人均2000元,按此價格預料或會租用500多呎唐樓單位,讓6至8人居住。副財政司長黃偉綸昨被問到會否對僱主提供的住宿列出要求,黃稱對於會否有外勞在不適切居所居住,勞工處會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