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斥申豁免手續繁複費時 田北辰倡簡化
【明報專訊】《小型無人機令》生效一年,市民阿皂(化名)認為申請無人機在禁飛區拍攝手續繁複,需先獲多個相關部門批准,民航處才有機會批出豁免。曾任職新聞工作的他形容申請費時,「如果你是要搶新聞,哪有時間走完流程?」
民航處稱公眾可在電子平台「SUA一站通」註冊和獲取相關指引,截至5月下旬有近2.5萬人註冊。被問及會否改善申請程序,處方稱規管小型無人機操作採用風險為本模式,按照機重和操作風險水平而有相應規管要求。
阿皂舉例,若要在維港「禁飛區」用無人機拍攝,需草擬飛行計劃書,包括飛行時間及升降位置等。假設要在上環拍攝國際金融中心以東維港夜景,最好起飛位置是中山紀念公園,需先獲康文署批准;由於要在海面飛行,另要向海事處及消防處等申請,再將相關文件提交民航處,每每要花數周至數月不等。
翻查民航處網站,若拍攝涉及禁飛區,申請人須最少14個工作天前向民航處長遞交表格及證明文件。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適逢法例生效一年,處方應檢視並簡化申請流程,同時因應拍攝鏡頭愈趨高清,建議處方加強規管時,在拍攝與公眾私隱間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