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筆放袋 證人X:無人提過唔畀錄 新西協調會拍片「研究用」 國安法生效後匿名交警方
【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日踏入第55天審訊,控方傳召匿名證人「X先生」作供。自言無加入政黨的X表示,他於2020年5月的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拍片和錄音,其間將錄音筆放在袋內,「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2020年9月或10月,X將相關檔案匿名發送予警方,稱是協助警方調查(見表)。法官和辯方數度關注X的行為是否偷拍,X否認並稱自己持攝影機周圍拍攝,手法「光明正大」,又稱不知道日後會否獲頒「好市民獎」;庭上聞言起哄。另外,X在盤問下承認自己曾任建制派政黨議員助理(見另稿)。
獲頒匿名令的證人X昨早在屏風後作供,他說話聲線不大,曾獲法官提醒要對咪發言。X供稱,他於2020年左右認識戴耀廷,戴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好有信心」,在不同場合表示「35+」初選可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透過否決預算案癱瘓政府和逼特首下台。X認為戴的主張「好有問題」,並非為社區做事。
稱獲邀與會 當時已懷疑違法
2020年5月,X稱受到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前往元朗一個議員辦事處出席新西初選協調會議,X自言從來無興趣參加初選,梁則有意參選。X稱當時已懷疑初選違法,他購入一支錄音筆和一個「細細個」的攝錄器材,希望為會議過程錄音和錄影,作自行「研究」之用。
X供述,當日新西會議約有數十人圍荇鄐l而坐,他坐在靠近桌子的地方,將錄音筆放入袋內,同時將攝錄器材全程拿在手上,有時放在桌上。法官李運騰關注X的片段是公開拍攝抑或隱蔽攝錄而來(whether the video is made openly or covertly),X回應稱不清楚出席者是否知道他錄音和錄影,「現場無人提過唔畀錄音」,語畢被告欄傳出低沉的嘩聲。李官追問為何X不直接用手機攝錄,X稱手機收到信息後會停止錄影,「同埋我唔想擺敏感資訊鰣茪H手機」。
攝錄器材「細細個」畫面不穩
X:無話唔想人知
庭上播放X拍攝的部分新西會議片段,畫面從^面及^底角度拍攝,偶爾上下倒轉(見另稿)。在辯方盤問和法官提問下,X同意拍攝的畫面不穩定,「見到都頭暈」。李官進一步問,X是否不欲別人知道他正在拍攝,X稱「無話唔想人知……我都相對大方啦,有擺^面同周圍影」。代表何桂藍的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直接提問X是否偷拍(secretly recorded)會議過程,X否認。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X同年9至10月匿名報案,將錄音檔案和錄影片段燒錄成光碟,發送警方。被問到為何匿名立案,X稱原本只想協助警方調查,「唔想自己身分曝光咁麻煩」。X又稱,當初參加新西會議的原因是拍片記錄和研究,無意將片段傳送警方。
官問「研究了什麼」 指X迴避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辯方大律師沈士文問及,X在拍片和報案之間的4個多月研究了什麼,X僅稱曾翻查片段和重複觀看。李官在庭上4次追問X做了什麼研究,X沒直接回答,被李官批評迴避問題。X又稱,當時有政府官員指初選或違法,他懷疑初選可能有問題,所以上網找資料了解法律問題。
辯方問是否有獎賞好處
X:不知日後會否獲「好市民獎」
X又供稱,拍攝所用的錄音筆和相機現已壞掉和丟棄。Trevor Beel問到,X向警方提供資料後有否收到任何獎賞和好處?X表示沒有,「但我唔知道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唔知喎」。X作供完畢後,控方稱X為市民證人,要求法官批出一天證人費。法官陳仲衡笑言證人費不是獎賞。此外,被告施德來新冠病毒快測呈陽性,昨獲安排至另一個法庭列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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