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健康存疑」 拒交報告可隅 運署:只可續牌時處理 有人駕照2029才到期
【明報專訊】運輸署正檢討司機體格證明安排,料本月中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本報調查發現,審計署10年前指出運輸署無權查閱「懷疑身體欠佳司機」的醫療紀錄,運輸署曾承諾改善,一度探討修訂《私隱條例》,其後改稱可因應個別情G,轉向醫生索取司機的醫療紀錄。不過,運輸署最新回覆本報時承認,如司機拒絕提供醫療報告,署方無法評估他是否適合駕駛,只可在續牌時處理,目前有7名司機屬「懷疑身體欠佳」且拒絕提供醫療報告,其車牌2024至2029年才到期,即目前仍可繼續駕車,其中4人更有牌可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署方稱將在今次檢討中一併檢視相關制度。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目前做法荒謬,「有咩理由知道(懷疑個案)都唔搞?要求寫蟆筍均H」
明報記者 梁敏琪
7人拒交 4可駕的士小巴巴士
目前70歲以下司機的駕駛執照最長為期10年;年滿70歲則為期1或3年,並要醫生簽署體格證明。如司機在持牌期間患「指明疾病或傷殘」(見表2),或運輸署長有理由相信司機患病且駕駛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署方有權取消其駕駛執照。警方調查交通意外時,亦會向運輸署轉介「懷疑司機可能健康有問題」個案。
10年86「懷疑個案」 12宗撤駕照
運輸署表示,2013至2022年接獲86宗相關「懷疑個案」,其中7人未授權運輸署查閱醫療報告。署方承認,在現行法例及機制下無法評估相關司機是否適合駕駛,只可在續牌時要求對方提供醫療報告。該7名司機當時年齡為24至72歲,駕駛執照2024至2029年到期,其中4人持有的士、小巴或巴士駕駛資格。
至於有提供醫療報告的「懷疑個案」,12宗被證明患指明疾病,已被取消駕駛執照,司機當時年齡28至81歲,6人曾有的士、小巴、巴士駕駛資格;另有兩宗分別於2020及2021年獲轉介的個案正待跟進,一人患多種疾病,涉及多家醫院,須接受駕駛評估,另一人最近才作出授權。其餘個案中,37宗有醫療報告證明司機適合駕駛,28宗毋須跟進,涉及司機自行取消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已過期或離世等(見表1)。
無權查醫療紀錄 10年前承諾改善
審計署早於2013年建議解決無法取得司機同意查閱醫療紀錄的問題,運輸署當時承諾改善,同年在立法會帳委會表示正與律政司探討將有關情G納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豁免事項,以在沒有取得司機書面同意下取得其醫療紀錄。運輸署2015年回覆帳委會稱,按律政司意見,署方會因應個案,要求醫生提供司機的醫療紀錄,並建議毋須再跟進相關事宜。
林哲玄:難證拒交屬「嚴重損健康」
《私隱條例》列明,如相當可能嚴重損害事主或他人健康,資料當事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等個人資料,豁免不受保障資料原則等規限。醫衛界議員林哲玄解釋,醫生難在上述情G下證實拒交資料屬「嚴重損害健康」,事主或只是不欲向運輸署披露醫療紀錄,「如果我唔隅恣A你憑咩覺得我會危害健康?」他認為運輸署可申請法庭命令要求交出醫療紀錄,亦值得探討將情G列入《私隱條例》豁免,但要考慮船員、地盤工人等不同工種會否亦面對同樣問題。
田北辰倡「懷疑個案」指定診所檢查
田北辰批評運輸署在收到「懷疑個案」後仍無法跟進,做法不可接受,「話埋畀你聽、煮到埋螺ㄜ灟飽v,建議要求「懷疑個案」到指定診所檢查,「講到明做咩test,唔好又呢間診所、黧‾撠|,唔清唔楚」。
私隱專員公署未正面回應有關查閱司機醫療紀錄的意見,重申政府部門作為資料使用者須遵守條例規定,如非獲事主同意或屬涉公眾健康等豁免條款,否則個人資料只用於收集時列明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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