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送遞擬年內涵蓋所有公院專科 每單65元
【明報專訊】為方便病人取藥,醫管局昨日公布分階段擴展藥物送遞服務,本月15日起會先擴展至瑪麗醫院及將軍澳醫院專科門診的到診病人,每張處方劃一加收65元,藥物最快翌日可送達,並擬今年內擴至所有醫院。不過,可送遞的藥物不包括《危險藥物條例》規管的「危險藥物」,主要涉精神科藥物。有病人權益代表認為,在職精神科病人一向較難抽空覆診和取藥,建議當局考慮修例,讓該些病人可受惠於送藥服務。有立法會議員憂慮由第三方運送危險藥物有一定風險,要小心處理。
不包新藥危險藥
今年3月底起,醫管局所有設遙距醫療的專科門診均提供藥物送遞。醫管局昨日公布,送藥服務將分階段擴至專科門診到診病人,首階段適用於年滿18歲病人;為免延遲服藥,藥單不可有新處方或要即時服用的藥物。若病人於診症當日下午3時前確認送藥,物流公司翌日便可將藥物送達(見表),涵蓋香港各區包括離島。另外,病人可以電話或視像諮詢藥劑師解答疑難。
現時專科取藥等逾30分鐘
送藥服務將於6月初推展至港島西及九龍東聯網,今年內擴至所有醫院。醫管局總藥劑師李成章表示,每日有約兩萬名病人到專科門診求診,平均輪候30至40分鐘取藥,預計約一成人會改用送藥,縮減整體等藥時間;他又透露,正研究擴展至普通科門診及出院病人,以及讓兒科病人的家長使用。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協幹事彭鴻昌稱,病人經常要花長時間等藥,尤其是服務量較大的醫院,等一兩小時也不定,他相信經濟能力較佳、藥量較多或較忙碌的病人會願意多花點錢使用服務。至於處方新藥無法使用送藥服務,他認為可視乎情G提供彈性,例如正廠藥轉副廠藥、副廠藥轉其他副廠藥的風險較低,可考慮提供送藥,截單時間亦可更彈性。
彭鴻昌倡修例惠及精神病者
林哲玄籲社區藥房配藥
《危險藥物條例》規定,除非獲豁免或許可,販運危險藥物即屬犯罪。彭鴻昌稱,精神科病人請假覆診和取藥較麻煩,他早前與醫管局商議後,才能為個別精神科病人提供視像診症,惟未能配合藥物送遞,建議當局檢視法例有否調整空間。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則認為,誤服精神科藥物可引起精神錯亂等,也易被濫用,擔心藥物不小心「流出街」;他稱政府正構建社區藥劑師及藥房網絡,日後或可提供較便宜藥物,屆時精神科病人可持藥單到該些地點配藥,藥費或稍貴於醫管局,但既然送藥也要額外收費,相信病人會願意在社區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