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房津囚年半 退休警司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批出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前年兩項欺詐罪成囚一年半,他就定罪上訴,上訴庭昨審理。法官即場駁回上訴,擇日頒布書面判辭。
上訴人龍少泉(55歲)已服刑完畢,昨到庭旁聽。控方原審開案提及,涉案單位2012年起由一對夫婦租住,龍購入單位後向兩人出租單位。控方指控龍蓄意隱暪放租,以詐騙政府房律及銀行高成數按揭。
代表上訴方的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稱,龍少泉沒獲公平審訊,批評控方途中變改檢控基礎,側重臨時買賣合約補充協議,以及原審法官沒處理對辯方有利因素,包括龍不知申報房津的規定。
梁又稱,前業主與租客的租約在單位交付日至翌日的午夜前屆滿,意味龍少泉在成交時擁有單位的空置管有權,只是他在成交後與租客另簽租約。
法官聞言質疑,客觀事實是買賣雙方沒要求租客在買賣前後搬離單位。而且控方不單指控龍少泉申報時失實,亦指他沒有事後就新租約通知銀行。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該補充協議正指租客可能在交易後仍未遷出,買家不得反悔。律政司認為,若租客一直居於涉案單位,即單位沒交吉,並指控方除依賴合約外,亦有其他證據推論龍少泉有欺詐行為。
【案件編號:CACC2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