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料或加條款 需黎案再申認許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或以「其他方法」應對已處理的專案認許。目前英國御狀Tim Owen能否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仍有待高院下月開庭處理黎的民事申請,會否頒令Owen接案不受人大釋法影響。學者估計,律政司可能在修例加上條款,規定早前獲准在港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海外大律師,不得在沒有特首證明書之下接案,技術上黎智英一方就要再次為Owen申請「專案認許」。
人大釋法列明,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須取得特首證明書,黎智英就此入稟,案件排期4月28日處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表示,高院聆訊可能帶出3個後果,其一是法院重新考慮Owen的專案認許,要求黎智英取得特首證明書;其二是聆訊押後至《法律執業者條例》修例生效之後,意味黎智英或要重新申請專案認許;其三是法庭駁回申請,因為終院已就Owen的專案認許作裁決。
湯家驊:政府有其他途徑行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終院批准Owen來港執業,法律上仍是最終定案,即使修例沒有直接影響Owen來港,政府都有其他途徑行事,例如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和法輪功成員曾不獲簽證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