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藉醫委身分招生意 投訴人稱無想過打官司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任職醫委會委員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及詳情,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申索,並收取逾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事主供稱,原本他懷荂u原諒」和「忘記」(forgive and forget)的態度對待事件,只曾向會方投訴,沒想過打官司,後來他得知有多於一名受害人,覺得自己應挺身而出。
被告劉慧兒(64歲)所涉的案發日期介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之間。據控方開案陳辭,事主李守義2011年6月做鼻中隔移除手術,2014年患上空鼻症。他翌年向醫委會投訴肇事醫生黃漢威。
稱事前不知律師身分 藉社協介紹
控方昨傳召李守義作供,他稱2017年5月22日首次收到社協幹事彭鴻昌來電,彭表示經「一名律師」知悉李已向醫委會投訴,該律師同時處理另外兩名病人向黃漢威申索的事宜,相信能幫上忙。李遂答應當月26日到該律師任職的事務所會面,「覺得有希望,有人幫我伸張正義」。
李續供稱,事前他不知道該律師的身分,亦不知事務所名稱,直至會面當日在彭鴻昌陪同下,到方氏律師事務所辦公室,才首次接觸被告。李向被告解釋自身情G,指黃漢威只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便決定替他做手術,而被告了解後,認同黃「好衰」,又提醒李申索期僅剩下兩個月。李經考慮決定聘用被告代表他處理申索。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