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撞斃鐵騎士危駕罪成 官批漠視限速
【明報專訊】時任交通部休班警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電單車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休班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暫委法官梁嘉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稱,被告車輛至少時速131公里,屬「過分超速」,他明知而漠視限速,表現遠不符謹慎和小心的駕駛者。被告還押至3月16日求情及判刑。
官不信時速70 引專家料逾130
被告唐建偉(現年31歲)被控2018年4月3日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控方案情稱,被告警誡下稱車速維持每小時70公里(該路段限速70公里),當時前方有私家車駛近油站時減速,以為它駛入油站,遂把車往外駛,但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終車輛失控,扭悀ㄙG而肇禍。
被告稱撞安全島失控 專家未見[
法官不接納被告說法,引述控方化驗專家說法,根據車胎痕[和地上碎片,安全島無被撞擊[象。法官認為專家供辭可信,他有到現場量度路線,非純粹參考資料,並估算被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30至150公里。
法官稱涉案路段有上下斜坡,被告應確保車輛在行車線行駛,且他知悉有限速,卻公然、明知地「過分超速」,無適當扭恁A裁定罪成。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遵守交通標誌的紀錄。
辯方於裁決後求情稱,被告妻子不堪財務和精神壓力而離婚,本案對死者是悲劇,對被告家庭亦然。散庭後一男子以髒言指罵犯人欄內被告,「有幾大壓力呀?我]呢幾年都好大壓力呀!陽眹恩n型呀?」
【案件編號:DCCC 9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