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檢控延誤減刑 18歲男非法集結囚5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0日,當時18歲的男學生涉嫌在荃灣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被捕,警方事隔近3年後起訴該學生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還押至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本案正值社會事件高峰期,但接納控方延誤檢控,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浸大教授撰求情信
被告黃曉鴻否認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舖外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案件早前押後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報告稱他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與家人感情相當好,近年學業成績有很大進步,經副學士於去年考入學士課程;兩名浸大教授撰求情信稱被告熱心學習和幫助同學,形容他是社會資產,校方亦全力支持他繼續學業。辯方續稱,案件延誤對年輕的被告影響很大,加上本案集結歷時較短,不涉及暴力,集結者在警方到場後散去,沒有對抗行為,望獲輕判。
3年後起訴 官指案不複雜
控方則認為案件沒有重大延誤,解釋2019年出現大量社運案件,加上爆發疫情,令審訊延後。李官反駁,警方早在2019年11月拘捕被告時搜出所有證據,而本案證供不複雜,認為案件有延誤。
【案件編號:WKCC 2791/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