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殺街坊裁謀殺上訴 中年漢改判誤殺囚12年9月
【明報專訊】54歲男子2016年與兒子商討婚事,並與友人在大埔富亨h閒聊,遭剛認識的中年漢騷擾,雙方一度衝突和打架;中年漢其後用刀襲擊對方,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中年漢被控謀殺,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告不服再提上訴。去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無正確引導陪審團,改判被告誤殺罪成;上訴庭昨日開庭聽畢雙方陳辭後,判處被告監禁12年9個月,書面判辭押後頒布。
被告李偉民(53歲)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在大埔富亨h謀殺54歲男子丁潤光。審訊期間披露的案情指出,被告被捕時,向警方稱案發當日喝了10罐啤酒,形容自己醉酒「斷片」,不記得事主及曾與他爭吵。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受審時已表明欲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冀法庭考慮此等因素,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法官質疑,被告欲承認誤殺罪時,無清楚闡明承認之基礎,而且審訊中一度以事件是意外或出於自衛等理由作為抗辯方向。控方則建議稱案件適宜判處至少10年的中度程度刑期。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2年9個月。
官指原審無正確引導陪審
翻查資料,上訴庭早前於判辭表示,原審法官應考慮被告患有酒精依賴症候群,是否因不能自控地飲酒,故在精神失常下犯案。由於原審法官無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誤以為只要被告是自願飲酒,便不是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沒有考慮他或是不能自控地飲酒,作出不穩妥的裁決。上訴庭接納被告犯案時精神失常,改判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CACC 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