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藍截至2021年末無案底 官關注算否「擁良好品格」
【明報專訊】庭上亦讀出控辯雙方簽署的其中3份承認事實,當中黃碧雲和林卓廷一方承認的事項較少,僅包括初選流程和《港區國安法》「提交物料令」等;何桂藍一方的承認事實則包括吳政亨、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的角色。法官關注,承認事實列明被告案發前沒有案底,會影響法庭考慮被告是否擁有良好品格。控方則認為若被告在案發後干犯另一宗案件,便不會被視為無案底,會影響可信度和犯罪傾向。
黃碧雲林卓廷承認事實較少
控方前日周四讀出一份13名被告的承認事實,不包括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昨日再讀出黃、林和何各自承認事實,其中涉黃碧雲和林卓廷內容均涵蓋參加初選和出席選舉論壇,後來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單張等事件,亦提到警方於2020年12月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所屬公司發出「提交物料令」。
至於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則涵蓋初選時序、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的過程、民主動力成員及在初選中的角色、香港民研負責為初選點票等內容,並列出趙家賢被搜出兩部電話內的WhatsApp訊息。
法官陳慶偉關注,13名被告承認的版本列明各人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沒有案底,涉及時間範圍較短。控方最終更改為截至2021年12月,何桂藍無案底,另外除了梁國雄外,其餘14名不認罪的被告截至昨天均無案底。
控方:開審前犯另案不視無案底
法官李運騰問及,這是否代表法庭應判斷何桂藍擁有良好品格。控方認為假設某人在某案發生後和開審前,干犯另一宗案件,根據相關案例,他不會被視為無案底的人,會影響法庭考慮其可信度和犯罪傾向(propensity),惟李官認為此時不便討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