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串謀者原則」舉證 辯方提多項爭議
【明報專訊】控方上周完成開案陳辭後,辯方提出多項爭議,並要求控方釐清控罪和開案陳辭。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昨甫開庭回應稱,初選的串謀協議在於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一旦計劃得逞,上述「公開作為」(overt act)就會出現。控方表示將引用「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 rule)舉證,辯方則關注同案首被告戴耀廷撰寫的文章可否呈堂。
爭議戴報章文章屬「傳聞證供」
庭上曾提及,擔任控方證人的認罪被告為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辯方昨早先提出多項爭議,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表示,控方依賴認罪首被告戴耀廷在報章的文章舉證,但戴不屬受審被告,控方亦不會傳召他作供,不能證明文章由他所寫,爭議文章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法官李運騰聞言稱,其他被告的供辭可證明串謀計劃,辯方稍後可再爭議呈堂性。
官:所有相關串謀行為均適用被告
另外,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辯方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辭表明引用共同串謀者原則,指出利用哪一份被告供辭來頂證誰人。法官陳慶偉認為沈有誤解,反問「控方每次開案,都要交代所用的法律原則?」法官陳仲衡認為,控方陳辭明顯會以共同串謀者原則舉證。李官補充,所有相關串謀行為和聲明均適用於被告身上。
辯方指國安法前協議不存在
官:事前行為 可呈被告心態
代表陳志全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則稱,《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控方指稱的串謀控罪於翌日起發生,換言之,涉案串謀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前並不存在。
李官反駁,串謀屬於「持續性罪行」,事前的行為亦會納入指控,以呈現整體情G和被告的心態(state of mind)。萬德豪亦表示,控方將會呈交證據交代涉案背景,例如戴耀廷撰寫提倡「攬炒」的文章。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