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藏汽油彈 退休警兒子縱火罪成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有市民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職訓局男學生涉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昨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縱火、一項盜竊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2月28日求情及判刑。法官裁決時稱,被告攜帶汽油彈和手套,並和縱火者一起出入,明顯伙同他人縱火。
被告黃梓峻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為退休警之子。根據控方案情,警員當日於時代廣場截停被告,在附近搜出涉案背包,內有3支汽油彈、警方雪糕筒膠套,以及背面寫上「FXXK THE POLICE」字眼外套等,而被告手機熒幕保護程式正顯示該外套照片。有警員指認,被告曾在美心西餅分店外徘徊,與黑衣縱火者一起離開。
辯方早前爭議涉案背包並非由被告管有。法官謝沈智慧昨日表示,如辯方說法屬實,意味現場有另一人和被告身穿相同上衣、步姿相似,且擁有寫上「FXXK THE POLICE」的外套,認為「世上沒有這麼多巧合」,加上背包內的玻璃樽和縱火者所用的汽油彈相同,裁定被告管有背包。
官:與縱火者同出入 明顯伙同犯案
法官表示,被告攜帶汽油彈和厚身手套,並和其他縱火者一起出入,裁定被告兩項縱火罪成。至於其餘兩罪,法官指被告無意向警方歸還涉案雪糕筒膠套,屬剝奪警方財產,而被告攜帶汽油彈和打火機外出,除了損壞財產無其他用途,裁定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1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