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手術不獲改身分證 跨性別者終極上訴押後裁
【明報專訊】有跨性別者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早前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規定,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後昨於終審法院終極上訴。上訴方表示,終院2013年裁定跨性別的「W小姐」有權結婚,裁決至今隔了9年多,立法機關仍未訂立性別承認法例,導致本案。人事登記處長一方則稱,性別承認涉及敏感的道德問題,立法機關須考慮不同因素。
爭議不准改性別有否違人權法
本案爭議在於,現行政策要求跨性別者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方可更改身分證性別,有否侵犯他們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不受殘忍對待的權利。
代表上訴人Q和謝浩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表示,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者每次向別人展示身分證,都要描述自己最私密生活,不時承受心理壓力和羞辱感受。上訴方稱,世界各地採用不同的性別承認制度,例如英國並非以手術為更改性別的門檻,且手術本身沒醫學需要,冀法庭頒令現行政策有違人權法。
政府方:入境處欠統一意見 難定客觀制度
代表人事登記處長的英國御狀Monica Carss-Frisk則稱,跨性別者要接受的醫學療程因人而異,入境處欠缺統一意見,難以制定客觀的性別承認制度。處長一方又稱,身分證性別對日常生活有不少影響,例如進入醫院和洗手間、處理法律程序等;港府以完整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統一門檻,可解決實際困擾。
官關注採開放制度或令人混淆廁所
法官林文瀚關注,假設香港採用較開放的性別承認制度,市民進入男女分開使用的廁所會否引起混淆。上訴方形容本案爭議相對簡單,若然其他國家的性別承認制度沒造成混亂,香港未必是例外。5名終院法官聽畢陳辭後擇日頒判辭。
【案件編號:FACV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