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白票罪裁合憲 蘇浚鋒緩刑 官:影響投票權被選舉權
【明報專訊】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圖)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前議員許智蓱I籲投白票的帖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條,辯方爭議控罪違憲,裁判官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罪合憲,稱煽惑他人投白票是以集體力量、有組織地影響市民投票權及參選人被選舉權。蘇隨即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官:條文僅針對選舉期
辯方早前爭議,投白票是合法且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控罪針對特定政見,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控方則指,巿民是否投票或投白票是個人意願,惟煽惑他人的行為是破壞選舉。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昨就爭議事項裁定,指條例能否通過「相稱性測試」,要考慮是否有合法目的、條例限制是否合理等,而煽惑他人投白票或無效票,不能促進民主選舉,形容此舉是以集體力量、有組織地影響市民行使投票權及參選人的被選舉權,令選舉資源錯配並造成壓力。
戴官又指,本案條文僅針對選舉期,同意控方所指,條文並非無限全面禁止大眾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言論,且並非針對單一政治團體或政治主張;重申投白票或無效票,不論投票者思想如何,均是行使公民權利,「煽惑」才是條文打擊對象,裁定條例合憲。
蘇認罪 官信背景良好
被告蘇浚鋒(現年23歲)隨即表示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品學兼優的皇仁書院舊生,曾任中文辯論隊隊長,畢業後追隨理想入讀中大政政系,副修新聞與傳播學系,成績優異,更獲院長嘉許名單;被告獲學生事務處前處長及前僱主撰信求情,力證他為人聰明、有責任感,熱心服務弱勢社群,現於環保團體工作。辯方續稱,被告因一時愚蠢、不熟悉法律犯案,抱真誠態度討論法律而提出爭議,而同類案件均判緩刑,冀寬容處理。
戴官稱,考慮案情、辯方求情等,接納被告背景良好,重犯可能低,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稱,許智綒b專頁有關「如水計劃」的帖文,煽惑公眾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被告同年10月30日轉發帖文,並設定為可供公眾瀏覽,同年12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是帳戶持有人。
【案件編號:WKCC 26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