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次與女童性交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不果
【明報專訊】男子透過交友平台結識14歲女童後,8次與女童性交,包括要求女童參與3人性交。女童染性病求助時,男子表明不負責,反斥女童虛報年齡。男子早前承認8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就刑罰提出覆核,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考慮到兩人年紀相距非太大,且曾是情侶,女童又訛稱16歲,決定維持原判。
答辯方指訛稱16歲 官信納
答辯人陳輝豐(25歲)承認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間,在尖沙嘴某單位和酒店共8次與14歲女童X非法性交。律政司一方陳辭,涉案罪行旨在保障未成年少女,答辯人犯下8罪,曾沒使用安全套及進行3人性交,量刑應以阻嚇為主。答辯方指,X當時謊稱年滿16歲,陳被誤導下真誠相信,道德上不能被指摘,只是無嚴謹查核對方年齡,又稱陳已接受3個月感化令,更改判刑不公。
崔官聽畢陳辭並審視呈堂照片,認為X樣貌打扮看來較年長,而案情未能顯示X因答辯人誤導而進行3人性交,亦無足夠證據指X就本案受精神困擾。崔官認為感化令可監管答辯人,有利更生,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KCCC1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