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提可簽保控方拒絕 司機六四阻差判感化
【明報專訊】今年6月4日,一輛車牌含「894」的貨車違例停泊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H&M」外的雙黃線準備卸貨。司機及運輸工拒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一度關注,控方可考慮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
兩名被告為貨車司機羅帝欣(25歲)及運輸工鄧軒皓(19歲),法庭早前為兩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嚴官昨甫開庭表示,對案件有初步想法,問控方會否給予被告機會,考慮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強調「無壓力鵅v。
控方表示,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嚴官遂採納報告建議,判兩人履行12個月感化令。嚴官提及,相信兩人並非存心擾亂社會秩序,寄語兩人日後面對突發情G,可妥善處理情緒,不會作出錯誤決定。
案情指稱,當晚8時許,警員陳美耀及邱偉航在銅鑼灣「人群管理」,其間見到一輛車牌數字為「894」的貨車非法停泊案發地點。兩名被告當時站在貨車尾板,準備卸貨。警員要求兩人出示身分證,三度口頭警告,不獲理會。其後兩人情緒激動,表現憤怒及大聲說話,引來途人圍觀。
【案件編號:ESCC 2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