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脫罪遭上訴 保釋須繳旅遊證件
【明報專訊】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4人,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聲援理大學生時被捕。羅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其餘4人罪成。律政司周一(5日)就羅健熙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警方取手令昨午拘捕羅,同日解往上訴庭處理保釋。在律政司不反對保釋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羅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羅:上訴預料之內 打亂外遊計劃
至截稿前,司法機構網頁未顯示上訴案排期何時審理。獲准保釋的羅健熙昨在庭外透露,昨午外出時,家人通知他有警員上門,他應警方要求在下午3時半到旺角警署,隨後由警車押送到庭處理保釋。他說,律政司上訴是預料之內,「冇乜特別鴾葑﹛v,會以平常心面對,唯一影響是打亂其外遊計劃。
被問到會否認為上訴是被當局狙擊,羅健熙自言「冇咁強烈儱P覺」,因律政司時常就脫罪案件上訴,相信本案亦是類似情G。
民主黨回應傳媒查詢稱,該黨將一如既往,向羅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
民主黨:一如既往提供支援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裁決時指出,羅健熙雖在案發地點流連,但沒和示威者互動,身穿白衫及沒攜裝備,其打扮或想吸引眼球和增加曝光,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羅罪名不成立。同案被告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則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鄧卓儒「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4人須還押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陳虹秀案早前遭上訴 同增保釋條件
律政司曾就多宗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提上訴,包括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被控暴動罪的社工陳虹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另外7人經審訊罪脫,律政司就8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警方當時同樣取手令上門拘捕各人,帶往上訴庭施加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交出旅遊證件、到警署報到等。該上訴案排期明年1月17日審理。
【案件編號:CACC 217/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