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通訊器斧頭氣槍 男子囚15月
【明報專訊】2020年民陣元旦大遊行,4名男女在跑馬地等地被搜出對講機、斧頭等物品,被控設置電訊設施等罪,4人認罪,其中一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2周至15個月。裁判官劉綺雲認為,當日最終沒出現暴力事件,因警方情報及僥倖所致,強調本案潛在風險是嚴重及廣泛,須判囚以示阻嚇。
另3人藏通訊器 囚12周至5月
被告陳良新(現71歲,下同)、余敬邦(62歲)、繆日謙(34歲) 及甄淑儀(33歲)承認設置任何電訊設施罪。繆日謙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即管有一支雷射筆、6把摺刀、4把斧頭和一支氣槍等。
兩人已退休 一遭起底
劉官引述求情稱,陳已退休及需照顧使用拐杖的妻子,他持無線電牌照並獲業餘無線電前會長寫求情信;余退休前從事電訊做出貢獻,事後被起底和人身攻擊,感困擾和內疚。繆因本案失去任職8年鐘表工作,家庭承受經濟壓力,其母早前患上胰臟癌;而甄協助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繆。
官:商聯絡前線 違利疏散聲稱
劉官判刑稱,涉案無線電覆蓋港九地區,超出民陣合法集會範圍,首3名被告在群組討論和「前線手足」聯絡,被告必然知悉及預期信息會被轉發,激烈和暴力示威者或因而影響警方部署,與被告聲稱動機是方便市民和平疏散及協助急救人員不符。
被告積極擔當不同角色,縱使甄淑儀沒參與討論,但她容許分屬好友的繆在其房間設置如廣播室的無線電設施。陳和余因認罪和年長初犯等獲減刑,判囚5個月;協助指證繆的甄獲扣減四成半刑期,判囚12周;繆則判囚15個月。
【案件編號:SCC109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