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歐洲人權法院
【明報專訊】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成立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tHR)是歐洲理事會的司法機構,負責監督締約國履行條約申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並審理涉違反公約的訴訟。截至2021年8月,法院累計審理約91萬份聲請。
■新聞撮要
英國政府原定6月14日安排包機,將首批共7名尋求庇護者經「盧旺達庇護」計劃,遣送至當地處理後續庇護申請。歐洲人權法院罕有介入,禁止英國將其中一名伊拉克人送往盧旺達,使整個遣送航班取消。
歐洲人權法院稱,有證據顯示該人將無法通過公平和有效的程序確定其難民身分,並謂英國高等法院承認就盧旺達是否獲正確評估為安全的第三國存在嚴重問題。
英國時任內政大臣彭黛玲表示失望,但強調不會被嚇倒,將繼續推行有關政策,時任首相約翰遜暗示可能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盧旺達政府則表示,雖然首航失敗,但仍致力接收這批求庇者,使他們安全及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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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學堂 第0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