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案 控方證人車廂亮陘M:看收妥否
【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涉3男子暴動案昨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傳召第二名匿名乘客證人供稱,他當晚因不滿黑衣人阻擋港鐵車門關上,在車上與他們理論口角,他稱其後被黑衣人用鐵通壓頸,幾乎窒息。他在盤問下承認曾「推開」正在拍攝的女子,但質疑她是否記者,又否認衝突因此而起;他亦承認取出陘M,稱欲檢查刀片有否收妥。他不同意取出陘M具挑釁性。
辯方:黑衣人因記者被打才爭執
被告簡梓濱(23歲)、連俊雄(21歲)及卓嘉豪(26歲)被控暴動、刑狺恓尾誑L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7罪。乘客證人X早前稱在車內被黑衣人用疑似削尖的行山杖刺傷頸,控方昨在庭上播放片段後,X澄清「M家先知(刺傷他的)係遮」,他解釋當時「太混亂」曾被行山杖和雨傘襲擊,又稱不認得施襲者。
辯方表示,黑衣人因白衫男打記者,才與在場人爭執,X認為是「藉口」及絕無此事。X否認「趕」人落車,而是以手勢「請」人離開。X初稱自己「無推人」,之後改稱「無用力推」,只用手碰到對方肩膀,「有如搭朋友膊頭」。X否認向黑衣人擲帽,重申當日拿硬身膠喉僅「作勢」防備,但他認同此舉會令衝突升級。
乘客證人Y供稱,當晚在尖沙嘴吃晚飯後回家,途經旺角站見有10多名黑衣人衝上車及阻擋車門關上,遂與他們理論。有黑衣人用鐵通壓自己的頸,令他幾乎窒息,又遭戴黃色手套的人掌摑,致眼鏡跌落。他說有黑衣人在太子站落車,於門外挑釁他「隻揪」;另有人抓他頭髮及對他使用滅火筒。Y事後無受傷或求診,他亦不認得施襲者。
證人Y認推持相機穿反光衣女子
辯方指出Y曾兩次推開手持相機拍攝、穿反光衣的女子,Y只承認推過一次,又質疑她是否記者,認為她和黑衣人為「同黨」及「串謀」行事。Y同意有人叫「做咩打記者」,惟不肯定是否指罵自己,並否認衝突是因他推女子而引致。Y另承認在車上取出陘M,他解釋工作需要用陘M,他於到旺角站前檢查刀片有否收妥,剛好有黑衣人上車,對方見陘M具威脅性,搶走丟掉。
【案件編號:DCCC 73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