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列承造商名冊 政府:待最終裁決
【明報專訊】競委會昨公布,安樂機電及其兩名工程師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他們已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承認法律責任,其中安樂機電協議罰款1.5億元,尚待審裁處就申請發出命令。涉案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安樂工程有限公司仍在政府「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名單,發展局昨回應稱,會按最後裁決採取適當規管行動。至於案中兩名工程師是否要接受紀律聆訊,工程師學會稱會按機制跟進。
兩工程師違例 學會:按機制跟進
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陳健碩向本報稱,以木土工程業界為例,私人工程較易有「圍標」情G,有需要提高警覺,不要「踩紅線」,又建議競委會向業界多解說《競爭條例》,以免有人「誤墮法網」。陳又認為私人工程招標缺乏劃一系統,例如大廈維修工程較易有相應問題。
案中涉及兩名安樂高級工程師,本報昨向工程師學會查詢會否作紀律聆訊跟進,學會回覆表示,會詳細了解個案涉及的法律對象,若相關會員最終被裁定違反法律行為,將按既定機制跟進,採取適當與相應的紀律行動及處分。
翻查資料,截至上月31日,涉案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及安樂工程,仍在政府「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名單。本報查詢今次事件會否影響涉案公司競投公共工程的資格,發展局回覆,由於相關案件仍在審理,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並根據最後裁決,採取適當規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