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潑咖啡兼辱罵華人案」宣判 兩人罰款兼留案底 緩刑一年
【明報專訊】列治文「潑咖啡兼辱罵華人案」昨日判刑,法官判定兩名被告的行為多少有存在針對華裔的偏見,雖然兩被告不用入獄,但會留有案底及被判緩刑一年和罰款100元,並須遵守不得進入案發咖啡店等條件。
判刑下午於列治文省級法院進行,法官范多(Diana Vandor)表示,76歲的女被告瑟奎夫(Astrid Maria Secreve)及74歲的男被告伯薩米(Michel Jean-Jacque Berthiaume)在案中的行為,至少有部分出於「對華人社群的偏見、仇恨或歧視」。
范多又批評兩名被告的行為無恥及具破壞性,並表示「他們至今從未表達過真正的悔意,他們也堅持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可以接受的立場」。
兩人最終雖然不需入獄,但仍被分別判處緩刑一年,刑罰還附帶多項條件,包括不可進入位於史蒂夫斯頓(Steveston)的案發咖啡店Rocanini Coffee Roasters,以及禁止與案中受害人聯絡等。兩人另外也需各自支付100元「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
案發於去年3月29日,瑟奎夫及伯薩米被指因不滿店家要求其保持社交距離,與華裔經理發生爭執,兩人將咖啡倒在地板上,女被告更被指向經理潑咖啡,並涉以種族歧視言詞辱罵華人。
二人起初否認行為不檢造成5000元以下財物損猁滷掘o,並一度需要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護,但二人於上月的審訊中改變主意,承認了行為不檢的控罪,但否認行為是基於針對華裔的仇恨或偏見。伯薩米更一度表示,本案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活,而自己則是因為不想再參與庭審,才願意承認控罪。
控方在量刑聆訊中提出,兩名被告應被判處18個月的緩刑,包含10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但被告二人則希望法官能夠判處二人無條件釋放。
雖然最終判決比控方提出的刑罰較輕,緩刑年期減去半年和沒有社會服務令,但二人仍將留有案底。
二人昨日下午冒雨出庭應訊,男被告伯薩米撐粉紅色雨傘,女被告瑟奎夫則穿白色連帽衣。瑟奎夫一路牽著伯薩米,但在進入法庭前一刻卻向現場的抗議者和傳媒豎中指。在判決後,伯薩米和瑟奎夫於下午4時許才離開法庭。伯薩米全程縮起雨傘遮面,瑟奎夫緊隨其後,也緊緊用連帽外套遮面。對傳媒追問有關判決感受,二人均沒有回應,只是急步往榆橋道(Elmbridge Way)東行方向離開。
昨日也有不少華裔民眾到現場旁聽,其中包括卑詩大學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的高級研究員楊誠。他認為,這個判決非常公平和相稱,因為法官有考慮到所有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罪行具有仇恨動機。
楊指出,雖然本案並非一般的仇恨罪行,但法官能將仇恨動機包含在量刑的判決上。這點對他來說,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為本案的判刑向社會發出了一共重要的信息,「針對亞裔的仇恨罪行是不被容忍的」。
楊誠指出,雖然兩名被告最終獲得的判刑比起控方的要求已經相對寬容,但考慮到二人已經歷了整個庭審的過程,同時也有認罪,所以他認為二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低。
反仇恨亞裔犯罪關注組成員王立形容,法官判決是對抗種族仇恨的第一步。她又指,能走到這一步,等到法官判決,真的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