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辦課程換美容組織職位 都大前院長囚15月
【明報專訊】香港都會大學(前身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一名前院長,涉串謀學院前課程總監安排一間美容組織合辦課程,以獲取一個美容業組織聘用為總幹事。兩人遭廉署起訴一項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早前裁定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兩人審訊時證供令人難以置信,試圖推卸刑責,毫無悔意,判監乃唯一選項。首被告為本案主謀,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未有申報,判囚15個月;次被告為首被告女友積極配合,但考慮她不為個人利益,判囚10個月。
首被告女友前課程總監囚10月
首被告黃偉寧(52歲)案發時為公大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院長,次被告黎偉祈(50歲)為學院課程總監。
都會大學回應判刑稱,尊重法庭裁決,重申一向有嚴謹指引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
暫委法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黃通過努力成為物理治療師,在醫療及教育界貢獻良多。他為提升美容業質素及院方獲益,才建議籌辦課程,並非為個人利益;課程最終未有開辦但仍獲聘用,可見其能力勝任職位。
辯方求情稱貢獻大 為業界院方非為個人
香官表示,黃稱右眼視網膜脫落、左耳失去聽力,7月發現腎上腺瘤,冀法庭判處緩刑。而黎偉祈被親生父母拋棄,由養母撫養成人;投身教育界逾20年,事發時僅提供協助,無任何得益,本案被捕至今3年多,令她身心俱疲。
官斥為一己私利 明知衝突不申報
香官判刑稱,首被告為一己私利籌辦課程,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未有申報,次被告身為其女友協助實行計劃,刻意隱瞞首被告的行為。香官認為,課程最終未有開辦,並非兩人主動收手,而是課程不獲審批,被告行為難談得上為院方虓Q。即使次被告沒有獲益,但因兩人串謀,令首被告向美容公司索取利益。
香官續稱,雖然兩人過往的努力因本案付諸流水,但看不到有特殊情G偏離判監基礎,經酌情扣減刑期後,兩人分別被判囚15個月及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