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被代言案勝訴 法官:形象超明星
獲賠210萬創同類案新高 莫言稱滿意結果
【明報專訊】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中國作家莫言早前稱其「被代言」養生鍋,將深圳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指該公司侵犯人格權。深圳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宣布維持原判,莫言將獲賠210萬元(人民幣,下同),莫言本人對結果表示滿意。這是莫言2012年獲得諾獎後,因「莫名其妙」成為代言人發起的第一場官司。
2018年底,網絡上出現大量與莫言相關的宣傳影片,配音稱莫言使用了一款「陶瓷養生鍋」後給予極高評價,稱「炒菜味道不一樣」、「其他的金屬致癌鍋再用不回去了」,並邀請公司創始人到家中坐客,為其題詞。影片中還有聚會合影及莫言的書法作品。但莫言表示不認識對方,只是對方經人牽線認識了莫言。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姓名權和肖像權被侵犯,遂將涉事的深圳玉瓷公司起訴至法庭。
用戶尋莫言家屬
指老人被騙數十萬
內地傳媒報道指,更讓莫言不堪忍受的是,有江西的用戶輾轉找到莫言家屬,反映有老人因為信任莫言,向該企業投進去幾十萬,結果損失慘重。莫言在起訴時稱,自己從未使用過被告的產品,也從未對推介其產品,更沒有代言。有網友稱,該企業經營模式涉嫌傳銷,「不直接銷售陶瓷鍋,而是通過發展下線人員入會獲得收益」,並且「聲稱9000塊錢買9件陶瓷的鍋碗瓢盆,最多值500塊」。
被告:影片僅內部傳播
被訴後,深圳玉瓷公司辯稱沒有在網上傳播影片,也沒有授權其他組織,又稱製作《玉瓷企業宣傳片》的目的僅是用於內部員工激勵。2019年5月底,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一審判令深圳玉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報刊登出致歉信,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莫言財產損失2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判決後,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認為應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將賠償金額限定在50萬元以下。
深圳中院12月19日二審判決,其中提到莫言是中國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的著名作家,其社會形象、地位與一般的影視明星、作家具有明顯差異,且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其代言的市場價值不言而喻,因此50萬元的賠償限額不能填補損失。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莫言代理律師劉汝忠日前收到二審判決結果後表示,莫言對於結果非常滿意,實際支出的維權費用、律師費、公證費等10萬元由被告承擔。劉汝忠在一審判決時曾表示,200萬元的判賠金額創下名人人格權糾紛案判例中的歷史新高,「足可見司法者對此侵權行為的懲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