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房裁違規營業 上訴指原審咄咄逼人
【明報專訊】觀塘一間派對房間的負責人,涉於去年3月與多名友人在房間打麻將聚集,被控違反「限營業令」,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裁定罪成,判囚4周、緩刑一年。該負責人不服定罪上訴,昨於高院審理。庭上播放審訊錄音,當日杜官裁定罪成後,沒聽取被告求情陳辭,直接下令還押候判。上訴方形容杜官逐句駁斥上訴人的陳辭,態度咄咄逼人,導致審訊不公。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辭,押後兩個月內頒下判辭。
上訴人余俊穎(26歲)被控在觀塘偉業街一工廈單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案件原審時,控方沒有傳召證人出庭,上訴人自辯作供後,杜官裁定罪成及將被告還押5周,以索取背景報告才判刑,上訴人在還押9日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庭上播錄音 稱原審逐句駁斥
根據上訴方昨在庭上播放的錄音,上訴人在原審時爭議「關閉」定義,他表示曾獲警員告知可在單位私人聚會,案發時他沒向在派對房間的8人收取租金,乃屬私人聚會,故不必關閉房間。杜官說房間「冇員工都好,自用都好」都不是關閉,反問「邊本字典話關閉等於唔經營」。上訴方形容杜官逐句駁斥上訴人,態度咄咄逼人,「感覺逼人埋牆角」。
官同意原審予欠持平觀感 押後裁決
上訴方指出,原審時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杜官稱案件毋須傳召控方證人,荓掬G雙方以同意事實處理證供,並裁定表證成立。上訴方認為杜官沒有協助上訴人,向他解釋「同意事實」所指意思,更於裁定罪成後下令將上訴人收押5周索取報告,造成不公。張官同意杜官讓人感覺有欠持平,將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 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