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資產紛爭 稱無關公眾利益 終院拒受理創價學會上訴
【明報專訊】屬慈善團體的佛教組織香港國際創價學會(下稱學會),早前被會員入稟控告管理委員會成員失職,指學會涉「平賣貴買」資產,導致「損失」過千萬元。高等法院2018年裁定會員可向管委會追討有關損失,學會一度不服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昨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審庭表示雙方爭議涉及財政上的細節,與公眾利益無關,對社會沒有深遠影響,因此拒絕受理。
申請人為香港國際創價學會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學會會員林健忠。本案源於學會管委會於2011年「平賣」柴灣資產,再以高於市價買入西灣河會址,並於2017年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以逾九成投票率通過此項決議,因決定經大會決議,所以此交易具約束力及法律效力。高院法官夏利士早前裁定,答辯人有權就上述物業交易採取法律行動,包括進行衍生官司(derivative action)。
高院曾裁會員可向管委會追討
事隔近5年,申請方昨要求法庭釐清多個議題,包括慈善團體的會員行使投票權時如何達至「充分商討」(adequate deliberation)的過程,又應否考慮團體的宗教背景及財政利益。申請方在庭上表示,會員就「平賣貴買」的交易表態,事先應該核查資料及具備相關知識,要負上額外的責任,希望法庭訂下標準。
官稱聚焦上訴許可申請
分析會員決定應於正審處理
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質疑,本案聚焦上訴許可申請,如果要仔細分析會員的投票決定,應在衍生官司的正審處理。
林官又稱,「平賣貴買」事件備受爭議,雙方呈上的書面陳辭只簡略交代要點,有關細節應留待正審階段討論。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提及,資料顯示學會有逾一萬名會員,本案看來與公眾利益沒太大關係,且案情爭議較具體,對公眾沒有深遠影響。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沒有補充陳辭,3名終院法官最終一致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FAMV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