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衝燈案今午裁 晚上赴英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的傳票控罪, 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陳朗昇自辯稱,當日凌晨燈光昏暗,加上停車白線的油漆褪色,他將俗稱「黃格」的不可停泊區誤認為白線,因此誤衝紅燈。裁判官考慮到陳今晚將啟程赴英進修,今午將裁決。
「自行抗辯是不錯體驗」
陳朗昇昨在庭外表示,是次出庭自行抗辯是不錯體驗,期望案件有良好結果;無論裁決如何,應不會影響赴英計劃。被問及會否擔心離境有突發事件,陳相信不會,但近期習慣「prepare for the worst」,希望不會節外生枝。
陳朗昇昨沒有律師代表,被控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駕車衝紅燈。隸屬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的高級警員莫詠球供稱,事發當日早上視察新清水灣道的紅燈攝錄機,將紀錄上載至警方系統,當日的停車白線及交通燈狀態良好,路G一切正常。
陳朗昇親自盤問稱,涉事交界的白線油漆已褪色,駕駛者易混淆白線及「黃格」禁區。莫詠球否認說法,稱按法例規定,一旦紅燈亮起,車輛就不得穿過紅燈,白線僅有輔助用途。
稱白線褪色損判斷 黃格誤當白線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決定自辯。陳表示,當日駕駛的車輛車身較低,他看不到地面白線,亦誤以為右方兩支交通燈柱「重疊」。當他駛至紅燈前約30米,「發現黃格同白線疊住驉v,遂在黃格前停車,當刻才發現被紅燈攝錄機拍照,「我大惑不解,事後望出車外,先知有條白線鰜蛂v。陳自言已放慢車速,惟被馬路瀝青的顏色影響判斷,誤將黃格看作白線。
控方質疑,陳朗昇應看見地面黃格,不會與白線混淆。陳不同意,表示涉事路段斜度為1比10,「我確認唔到邊度有(紅)燈、睇唔到條線,前面又好似有車」,難以判斷路G。
控辯雙方傳召證人完畢,陳朗昇稱今晚將啟程往英國參加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的學人計劃,預料明年4月返港。暫委裁判官梁蘊莊聽畢表示,案件盡早裁決較好,「唔使等你M段時間掛住單案」。
【案件編號:KCV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