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指警催淚彈燒屋 醫生申分案審訊被拒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稱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兩個單位,引致起火及損牷A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昨在高院內庭聆訊。原告要求警方承認責任,索償事宜則分案處理。聆案官以公帑運用及節省法庭時間為由拒絕申請,另下令原告支付訟費。
聆案官:考慮公帑運用 法官已否決無權干預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聆案官何展鵬表示,考慮公帑運用及避免重複證供,一般不會分案處理,且法官已否決其申請,聆案官更無權干預。惟原告多次重申,本案情G特殊,計算及列出賠償項目花費時間長,認為要先處理被告違反責任一事。何官則稱,原告未能證明被告疏忽違反責任。
原告又稱,被告從未承認責任,質疑雙方何以調解。何官解釋,調解不牽涉責任問題,被告可以不承認責任,但願意賠償,故原告應盡快逐一列出損失物品的數量及金額。
原告屢打斷發言 官:可唔可以聽我講先?
聆訊期間,原告多番打斷何官發言;何官亦多次要求原告停止發言,並一度稱「我琣n番,我冇氣同你講啦」、「你可唔可以做鴾鬙壑腄A聽鴽睋縞?」
原告早前出席提訊時曾透露,他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原告昨日出庭時亦無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HCA 193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