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檢控3年 兩男塗鴉警總緩刑 官:倘當年起訴或判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2019年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總,兩名男子被控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昨日分兩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本案嚴重之處是涉及社會事件,兩被告破壞警總具象徵性,在大型集結可激發他人效法。但溫官認為控方不能解釋為何延誤檢控,又稱3年是非常長時間,許多人已展開新的人生;考慮到延誤檢控屬特殊因素,判處即時監禁會打擊被告,判兩人分別監禁3及兩個月,各准緩刑兩年。明報記者
辯方求情稱,被告蔡德昌(現年33歲)和母親相依為命,案發後經營滑板店,有做義工和致力推廣滑板運動。另案被告陳焯嵐(23歲)現為滑板教練,結婚計劃因本案受影響;陳的學生在求情信讚揚他待人友善。
警索法律意見3年始獲 無資料解釋
辯方指出,兩人於3年後遭檢控不合理,警方拘捕兩人後同年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至今年才取得建議,沒資料顯示為何需時甚久。與此同時,兩被告有穩定工作及努力更生。
對於辯方稱本案損珛{度輕微,外牆經清洗後即回復原狀,溫官同意非不可逆轉破壞,並接納兩人品行良好;蔡在外牆寫上「A」字,以及遮蓋牆上的粗言,不屬極具挑釁性。溫官說,若陳當年被起訴,或會判入更生中心,考慮到延誤檢控,對被告造成不公和打擊,准兩人緩刑兩年,並下令各須向警務處賠償1670.4元。
案情指出,2019年6月26日有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兩名被告翌日凌晨以黑色噴漆塗鴉警總外牆。警方翻查片段後,同年8月上門拘捕兩被告,兩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 925、926/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