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兩青年圖搶槍罪成 官:警遭夾攻「別無他法」 舉槍「完全合理」
【明報專訊】2019年11.11大三罷,有警員在西灣河連開3槍,其中一槍擊中案發時21歲男生周柏均的腹部,他與另一男生同否認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罪,周另否認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指出,開槍警員案發時遭前後夾攻,手按佩槍尚未能嚇退他們,除了用槍「別無他法」,而警員舉槍指向周亦是「完全合理」,故裁定3罪罪成,並下令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其間兩人須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
中槍周柏均阻差等3罪罪成
兩人還押至10月求情
在事件中重傷、至今仍需到醫院覆診的首被告周柏均(現年23歲),與次被告胡子鍵(現年22歲)在犯人欄聞裁決後表現平靜。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周柏均出現手術後遺症,需時就醫療報告求情,惟法官謝沈智慧隨即明言除了背景報告外不會索閱其他報告,並一度稱「感化官何德何能拎醫療報告?」。
謝沈智慧在裁決中指出,警員A在案發當日早上的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清理路障時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他遭敵視及被稱為「狗」,感危險遂按槍戒備。其後白衣男步近A,做手勢「煽惑」他人行前,A欲制服他時遭對方抓面,另一灰衣男從後施襲。A向想搶槍的周腹部發射一發子彈,胡欲搶槍時被撥開,A再開兩槍沒擊中人。
稱信納警證供
隔兩年要求逐秒述不切實際
辯方早前質疑警員A證供不可信,並指A於周揚手約0.13秒後開槍,認為A目睹周搶槍後開槍的說法乃事後孔明;不過法官認為,A的供辭與片段琣X,而A與兩男子糾纏間遭毆打抓面,周「加入戰團」揚手搶槍,相信他於一秒內無法思考,A除了用槍「別無他法」。法官又認為,事隔兩年要求A逐秒解釋心理想法及動作是「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信納A是誠實可靠證人。
法官續稱,A因現場氛圍受威脅和被挑釁,兩被告有意連同另外兩男子引發衝突,A按槍未能嚇退他們,加上A被前後夾攻時應接不暇,他以槍指向周「完全合理」,A當時不論疏導交通或作拘捕,都是正當執行職務,兩被告行為構成故意阻撓A,因此阻差辦公罪成。
辯稱周中槍後神志不清
官不認同:僅不睬警
針對兩人企圖搶槍,法官指周當時攤開手掌和將槍撥向自己身體,胡則伸手專注去捉A持槍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其意圖,裁定他們企圖搶劫罪成。另外法官不認同辯方所指周中槍後神志不清,他當時有回應記者提問,僅對警員不瞅不睬,他知悉被羈押時向前跑,裁定他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75/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