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生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囚4月
【明報專訊】前年7月1日港島區有市民自發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2年,22歲男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他早前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被告在案發至被帶上庭期間「做番自己應該做翵ヾv,包括爭取好成績及幫助他人,故採納較低的6個月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判監4個月。
辯方稱,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黎子元(22歲)不宜判勞教中心,強調被告年輕、背景良好、有悔意,冀法庭輕判。
官稱爭佳績助他人 較低量刑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被告15歲時已考獲雙簧管及鋼琴演奏級,現於演藝學院獲全額獎學金主修音樂,更有機會赴柏林藝術學院深造。辯方又稱,被告父親在他9歲時逝世,與患癌的母親相依為命,為節省家庭開支,到琴行兼職以便記下樂譜練習,亦不忘為長者義務演奏。
同案已認罪被告、送貨員葉健榮(40歲)早前判囚4個月;不認罪的林永耀(24歲)及蔡偉賢(22歲)將於11月28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713/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