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2019年旺角警署非法集結 男子囚4月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6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其中30歲男送貨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稱,被告被捕時戴有護目鏡及口罩,攜有螺絲批等,其工具和裝備準備面對衝擊;考慮到其背景平衡更生,判囚4個月。
被告黃家偉(30歲)承認在旺角警署對出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稱,內向的被告以電單車提供速遞服務,現進修電腦程式課程,欲成為程式員。被告在本案沒作出實質行為,參與程度低,已有悔意,在目前社會氣氛下重犯可能低,望法庭輕判。
官:工具裝備皆準備面對衝擊
施官判刑稱,當時為反修例示威高峰期,事發晚上約10至11時,有示威者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照射雷射光,對公眾構成威脅。警方多次要求群眾離開,被告依然逗留。
片段可見,被告沒使用暴力行為,他只身處現場,但當時頸上掛蚥@目鏡以參與暴力衝突,攜有螺絲批和手套等用作拆猁垂~,並佩戴口罩掩飾身分,他的工具和裝備準備面對衝擊,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判4個月監禁。
同案被告25歲男工程助理涉攜雷射筆,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就另案判囚5個月,因本案加監125天。另4人押後再訊。
【案件編號:WKCC182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