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文員政總非禮脫罪 官判毋須入院
【明報專訊】政府前合約文員被指去年在政府總部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內,叫女同事「除衫」及伸手到她胸前,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因被告患躁鬱症,或有急性認知錯亂,早前裁定他非禮及交替控罪罪脫,惟布官不知被告精神狀G會否危害公眾,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將他還押,候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布官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接納報告建議,稱被告精神穩定,毋須判處入院令。
官籲定時覆診服藥
被告陳德俊(29歲,圖),現時已被解僱。辯方稱,兩份精神科報告均顯示被告的精神狀G穩定,毋須入院治療,但建議他接受精神門診服務。布官接納報告建議,下令被告當庭獲釋,又叮囑他定時覆診及服藥,「身體唔妥要即刻同屋企人講,你都知,你個病可以好唔穩定」。
辯方隨即作訟費申請,表示早在答辯前去信律政司,提及被告患有躁鬱症,冀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遭拒絕。
控方則指被告自招嫌疑,又令女事主受驚,反對辯方訟費申請。布官表示,裁決時已裁定被告行為屬非禮,只因其犯罪意圖存有合理疑點才會脫罪,但行為仍屬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 16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