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洗黑錢索貸款囚21月 官斥知法犯法
【明報專訊】案發時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女警,於2019至2020年兩度串謀他人洗黑錢約53萬元,被告其後向報案人索取100萬元不果,但獲一名被捕人6萬元貸款,她早前承認串謀洗黑錢等4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1個月。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知法犯法,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錢令警隊蒙羞。
求情稱經濟拮据 官:非減刑因素
被告區嘉曼(現46歲),現已停職。她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各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劉官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婚後誕下兩子,丈夫另組家庭,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被告因經濟拮据而犯案。此外,被告與串謀洗黑錢同案被告、早前罪脫的男子Mercel發展成情侶,為維持二人關係故聽從其指示。
跨境犯案須重罰 「免損金融中心地位」
劉官指出,婚姻生活不如意、經濟困難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為警隊刑事調查員,知悉洗黑錢手法卻知法犯法,又考慮涉及跨境犯案,為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損,須判處嚴苛刑罰。
劉官續稱,被告執行職務期間向兩事主索取聯絡,結案後向男事主索貸款獲6萬元,案情嚴重,被告「將自己放鬗@個脆弱鵀鼽m」,不能秉公辦理案件,令警隊蒙羞。劉官最終就兩案共判處被告監禁21個月。
洗黑錢案情指,被告2019年透過WhatsApp向男子Mercel透露自己需要錢,對方稱可以帶她做生意,被告兩度按指示開銀行戶口,2019年及翌年,兩筆來自美國及秘魯的公司先後匯款15萬及37萬元,被告提款交給Mercel,首次交易獲得約1萬元報酬。
另案案情則指,事主胡顯鎏2019年因打鬥案被捕,被告負責與胡警誡會面,其後被告被指派調查另一事主李思明旗下餐廳的盜竊案,被告兩次均與事主交換電話聯絡。翌年,被告向李借款100萬元不果,但從胡借得6萬元。
【案件編號:ESCC 2142、KTCC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