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認罪者囚約6.5月 官斥「關注玩具多於兒童」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34名職員被控虐兒案,4人早前認罪,其中30歲女被告涉掌摑兩名1歲男童,並推當中一男童頭部撞H。她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4個月10周。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對男童的關愛多,批評她施襲後轉身離去,毫無憐憫之心,而她歸咎工作文化是推卸責任,放棄專業操守。
感化報告有悔意 官批施襲後轉身走無憐憫
被告張惠燕(30歲)承認去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分別虐待均為1歲男童K及AH。綜合庭上求情,被告自去年8月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公餘時陪伴兒童,感化報告反映有悔意,願承擔法律後果。被告出身基層家庭,逐步由基礎文憑考取學士學位,她獲家人及僱主支持,她因本案難與移民男友團聚。
黃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見K扔掉被子後快打K的後腦致其跌倒,再粗野推K面部,力度猛烈。被告完全沒安撫K並轉身離去,毫無憐憫之心,她不必要地暴力懲罰K,而幼童於1歲階段探索身邊事物屬正常,黃官不能理解體罰功效,又稱若被告不能容忍,其品格和專業水平不宜照顧兒童。
被告歸咎工作文化 屬推卸責任
黃官又稱,被告因AH高舉玩具而大力拍打他,行為過火,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對AH的關愛多,罔顧危險懲罰AH,雖沒有傷勢證明,但相信AH承受痛楚,事件可致腦部受創。被告「在閉路電視及兒童目擊下施襲」,漠視法紀,兩事主極年幼,在H上無法躲避及驚恐;被告將事件歸咎工作文化是推卸責任,放棄專業操守。
【案件編號:KCCC18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