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柏文業主不服吸煙罰款上訴 200元罰款升至1.3萬元
【明報專訊】卑詩一個共管柏文(condo)業主因不滿管理委員會指其單位違反吸煙規定,追討800元罰款及費用,上訴到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結果被審裁處駁回上訴,判處罰款及費用大增至逾1.3萬元。
共管柏文管理委員會指占士加咸(James Graham)的單位多次違反委會會的規定,有人吸煙或吸大麻,向他發出200元罰單,占士加咸辯稱吸煙的煙霧並非來自他的單位拒絕付款,管理委會結果向他追討連法律相關費用共800元,業主不服判罰向卑詩民事審裁處上訴。
審裁處指根據管理委員會提供的證據,占士加咸的單位接到鄰居逾260次傳出煙味的投訴,審裁處接納其單位吸煙情況屬實,須立即停止在單位內吸煙,並向管委員會支付連部分法律費用共12,000元,加上審裁處費用250元及原來的罰款等,共需支付13,336.83元。
審裁處審裁員舒克拉(Nav Shukla)表示,判決上訴人是否違反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是基於機率的平衡做出,這表示其中一種情況更有可能發生。
根據該管理委員會的說法,自去年1月到至少今年3月下旬的約14個月內,占士加咸的單位有人吸煙或吸大麻。管理委員會指,煙霧和氣味瀰漫毗鄰的一個單位,這干擾住戶使用和享受該單位。提交給審裁處的證據包括該單位居民的20封電子郵件抱怨煙霧。
舒克拉在她的決定中寫道﹕「許多投訴電郵件都包括詳細的日誌,記錄投訴人所說的氣味的日期、時間和位置。」
「總而言之,投訴電郵件報告超過 260 次氣味瀰漫......,有些日子情況惡劣至投訴人不能在家工作、使用樓上的浴室,或者在廚房做早餐。」
證據還包括一名管理委員會成員一份聲明,該成員前往毗鄰單位調查,證實氣味來自占士加咸的單位,而不是另一邊的單位。
舒克拉說,去年2月發給管理委員會的一封電郵件包括一份醫生說明,指占士加咸需要大麻來治療抑鬱、焦慮、胃腸道疾病和疼痛。幾周後,管理委員會的律師發信表示,如果占士加咸繼續吸煙,他需要密封他的單位,確保單位之間有氣密屏障。
舒克拉解釋,占士加咸告訴管理委員會,他不會進行任何這些維修工作,並且會在單位以外的地方吸煙。舒克拉確定,各電郵通信顯示占士加咸承認他實際在他單位內吸煙。她寫道:「我發現占士加咸違反規定,製造氣味干擾投訴人使用和享受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