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案辯方結案:煽動罪對象限港府 官:中央在國安法沒角色?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辯方昨日繼續結案陳辭。辯方提出,煽動罪所針對的對象只限於香港特區政府,不包括中央政府。法官郭偉健質疑,「難道中央政府在《港區國安法》沒有角色,國安法只是香港的法律?」郭官已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辭,押後9月7日裁決,其間5名被告繼續還押。
5被告還押至9.7判刑
5名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周三(27日)發表的報告,當中表示煽動罪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有控罪過於廣泛之嫌。黃宇逸稱,法庭有憲制責任檢視煽動罪的條文是否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辯方稱立法原意關乎港府自身 不包中央
針對煽動罪條文,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吳敏生表示,根據基本法23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等行為;國安法18條則列明,律政司設專責部門負責國安案件的檢控。吳表示,這反映煽動罪的原意關乎港府自身,所以控罪中「引起憎恨或藐視」的對象應只限於港府,不包括中央政府。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畢,質疑兩者都是控罪涵蓋的對象,假設中港關係猶如父子,父親將房屋交予兒子居住和看管,突然有人入侵,看來兩父子都有責任保護房子。吳敏生回應稱,中央政府會為港府負上最終責任,但法庭可以考慮煽動罪是否指明涵蓋中央政府。
稱苛刻批評不應入罪 紅線應在煽動暴力
審訊另一焦點在於煽動罪的界線。吳敏生表示,只是苛刻批評(badmouth)政府不應入罪,煽動暴力堵塞鐵路、參與遊行集會等才會「逾越紅線」。就本案而言,吳稱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由一班年輕專業人士組成,成立以來關注新冠疫情、醫護權益和封關政策,與激進暴動者的團體不同。吳又說,涉案5人出版一系列繪本,只想協助家長和教育工作者向小朋友解釋社會事件,「將真相傳給下一代」,並非有意圖煽動。
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控方早前形容煽動案引起公眾關注和監察,但所有刑事案件均受市民監察。關又稱,雖然發布「假新聞」會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但本案控罪並非針對假新聞或虛假資訊,法庭裁決時不必考慮有關爭議。
【案件編號:DCCC854/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