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為「培訓費」告上法院
34歲機長離職 判賠210萬
【明報專訊】34歲的林先生2020年從服務12年的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航)辭職。然而,國航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06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57萬美元)。此案經過一審、再審,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林先生賠償國航培訓費210萬元。
上游新聞報道,重慶捷恆律師事務所李力律師表示:「如果專業技能勞動者已經簽訂了相關條款協議的,注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帶來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風險。」
國航2006年出資培訓林先生,進入飛行學院學習,畢業後,林先生至國航處從事飛行員工作。2008年9月25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林先生在國航經歷了初始培訓、各種機型的改裝培訓和後續培養、複訓等過程成為機長。2020年10月29日,34歲的林先生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離職申請,2020年12月2日,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然而,國航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066萬元。
國航訴稱,根據培養規律,飛行員一般要先在航校進行本科學習,到航空公司後先要接受2個月以上崗前訓練和改裝,合格後再進行至少半年以上的第二副駕駛訓練,之後進行第二駕駛考核。隨後,還有第一副駕駛、正駕駛培訓和考核等多重關卡,然後才能考機長。實際培養一名飛行員,周期大都在十年以上。此外,飛行員每年還要參加特殊情況、特殊天氣等方面的訓練,每年復訓以及氣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如飛行員改飛其他機型,還需要進行改裝培訓。
這一長期的系統培訓過程讓飛行人員的培訓費用高得驚人。航空公司培養一名機長,最少需要花費600萬至80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飛行員的培訓費用發生是必然的,飛行員離開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損失也是必然發生的。林須向國航支付培訓違約金533萬元、培訓費533萬元,合計賠償1066萬元。
林先生稱,與國航並未就所謂培訓簽訂專業技術培訓合同,更沒有對相應的服務期限進行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等於培訓合同的服務期。另外,國航未提供任何專項培訓發票、轉帳憑證等支付憑證,無法證明國航為其主張的對其進行的培訓做出過任何費用上的支付。第三,根據相關規定,國航對飛行員培訓不但是法定義務,也是正常開展業務的必然要求,要求勞動者返還培訓費,毫無法律依據。
後經一審法院認定,林應支付國航公司培訓費210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二審法院審理認為,由於國航未能提交充足的實際支出培訓費的原始憑證,結合本案事實並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規定,一審法院酌情認定林應支付國航公司培訓費210萬元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