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販毒裁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要求釐清法律爭議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針對3宗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的機場販毒案,要求上訴庭釐清裁定表證不成立的法律原則,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律政司提出,3宗販毒案的法官以錯誤標準裁定表證不成立,屬法律上犯錯。庭上透露,刑事法律叢書Archbold Hong Kong有錯誤引用案例之嫌,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擔心或誤導下級法院。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說,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應考慮將控方案情「推至最高」的話,經過適當引導的陪審團會否將被告入罪;如果陪審團可能將被告入罪,法官應裁定表證成立,相反就裁定表證不成立。譚說,處理3宗販毒案的法官沒採納上述標準,反而考慮陪審團聽取證據後,控方能否排除被告無罪的所有現實可能性,做法對控方更嚴苛。
指刑法常用書疑誤引案例
譚說,3宗販毒案主要依賴電郵、錄影會面等環境證供,法官應交由陪審團裁斷有關證供的真確性,而非由法官裁斷。譚又稱,其中一案的判辭引用Archbold Hong Kong,但部分段落懷疑錯誤引用案例。麥機智聽畢表示,法官和裁判官經常參考此書,如果書中法律原則有誤,上訴庭有需要指正。
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說,陪審團制度在於利用普通市民的觀點判案,一旦案件涉及矛盾的證據,應由陪審團決定接納多少,而不是由法官決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SJ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