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 認罪少女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2019年理大被警方圍堵,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0人涉在尖沙嘴暴動,其中案發時16歲的女學生開審前認罪,昨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修例風波引發暴亂事件,很多暴動參與者均為年輕人,包括本案被告。他們雖懷荍幭靰懋|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強調他們縱沒親自作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鼓勵亦有罪,且罪責非輕。
官:縱沒暴力 到場鼓勵罪責非輕
法官引述報告稱,被告吳詠詩(現年19歲)適合判入教導所,望法庭讓她接受更生鍛煉。辯方又稱,根據案例,參與程度低的年輕暴動者判囚40多個月,實際服刑約26個月,而教導所刑期可長達3年,故判教導所的刑期是合理相稱。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於2019年11月19日清晨,是前兩天暴動的延續,有示威者藉於理大附近搗亂分散警方封鎖能力,營救校內志同道合者。暴動歷時約80分鐘,橫跨尖沙嘴厚福街和加拿分道一帶,有人使用爆炸力強的特製汽油彈。
法官又稱,本案暴動涉數十人投擲汽油彈及堵路,他們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無人因此受傷,情節屬中等。另外,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作出暴力行為或有號召角色,她只是攜勞工手套、頸圍等裝備留守現場,藉增加人數壯大聲勢。
法官考慮到有關案例和本案情節,認為被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時間,判被告入教導所,並對被告說「希望你可以珍惜呢個機會」。
案情稱,當日有示威者前往尖沙嘴分散警力,有警長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驅散,被告逃至厚福街被制服,她被搜出的勞工手套含有易燃溶劑。案中另一名開審前認罪的男被告將在8月26日判刑;餘下8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 64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