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涉尖沙嘴暴動受審 警檢餐券 官質疑與案關係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衝突,多人被捕及被控以暴動罪,其中涉及8人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1人早前認罪候判,其餘7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案情提及,警方在首被告身上檢取103張快餐店餐券。法官林偉權表示,控方應說明此事與暴動的關係,「你要寫清楚被告想自用,定想派餐券畀人,係漫長鬥爭作充飢之用?」
被告依次為馬孝文(25歲)、鄭智健(22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30歲)、陳嘉(32歲)、林祖童(22歲)。同案被告鄭智健(22歲)早前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候判。
7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馬孝文、陳嘉、林祖童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雷射筆及芥末水劑。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日傍晚約6時半,約2000名示威者在案發地點集結,築起路障,並以雷射筆照向尖沙嘴警署。近7時,有人使用彈弓將物品射向警署,並投擲磚頭等,警方遂發射布袋彈,其後有人向警署的行車入口擲汽油彈,擊中一名男警,致其雙腳二級燒傷。
有被告涉持催淚劑 可刺激皮膚呼吸道
7時半後,警方在警署與柯士甸道交界設防線,在警告後沿彌敦道向尖沙嘴碼頭推進及拘捕各被告,分別帶到尖沙嘴警署和新屋嶺扣留中心,各人身穿黑色衣物,攜有頭盔、防毒面具、手套、雷射筆、護目鏡、對講機等。警方檢取林祖童身上的灰色噴壼,經檢驗證實內含異硫氰酸烯丙酯,是一種催淚劑,容易刺激皮膚、眼部和呼吸道。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