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餓侮辱威脅跟蹤納家暴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昨發布《最高法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列舉式擴充家庭暴力的行為種類,列明凍餓及經常侮辱等均屬家暴。該司法解釋將於下月1日起執行。
「封面新聞」報道,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鄭學林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列舉了家庭暴力的常見形式。但實踐中,還存在其他可歸為家暴範疇的行為,所以擴充行為種類。列明凍餓以及經常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家暴,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暴的侵害。
新規納短信錄音等10證據形式
鄭學林另稱,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家暴事實的證明標準不夠明晰,是辦理該類案件的難點。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警方出警紀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可認定家暴事實。
但實踐中,多數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導致申請因「證據不足」被駁回,限制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用的發揮。司法解釋則列舉10種證據形式,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解決過程等的視聽資料,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