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上訴得直 平安夜「和你sing」醫生減囚半年
【明報專訊】2019年平安夜示威者發起「和你sing」活動,註冊男醫生於元朗形點商場被捕,其後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昨頒下書面裁決,稱被告衣服上「光時」等字眼「背後所鼓吹的暴力抗爭理念」與集結者行為琣X,加上攜有防毒面罩、護目鏡等裝備在現場逗留,信納他正參與非法集結,駁回定罪上訴;但認同刑期過重,減刑至14個月。
衣有「光時」攜裝備 定罪上訴駁回
上訴人張家齊(案發時23歲)為註冊醫生,早前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陳炳宙判囚20個月。上訴方爭議上訴人只是舉機拍攝集會,從沒叫喊口號,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本案不涉縱火或堵路,原審判刑過於嚴苛。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辭指出,上訴人身穿印有常見於反修例示威的「光時」標語及「主修革命 暴徒大學」英文字眼的上衣,認為以案發時社會氣氛,一般巿民不會穿印有這些字眼的衣服外出以免「瓜田李下」,引起執法者懷疑。雖然部分字眼有外衣遮蓋,但陳官認為綜合他身穿黑衫黑褲及在背包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是「激進示威者的常見裝束」。
陳官續稱,若上訴人只是好奇在現場拍攝,不會穿上述裝束及以口罩遮掩面容進入發生非法集結的商場,亦不會在防暴警驅散後仍逗留,故駁回定罪上訴。
原審「核心滋事分子」說法欠證據
至於刑期上訴,陳官認同本案性質較同類案件為輕,亦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有領導角色,且原審裁判官沒說明因上訴人初犯給予多少刑期扣減,他以上訴人當時身穿「光時」上衣便說其重犯機率高「未免是過於武斷」;而原審裁判官認定上訴人是「核心滋事分子」亦缺乏證據支持,陳官認同刑期明顯過重,減刑至14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HCMA 484/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