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案被告還押近一年:再押後或逾最高刑期
【明報專訊】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繪本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唯一警員證人作供後,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則不自辯。控方要求押後一兩周準備結案陳辭,辯方反對稱,各被告還押近一年,相比控罪最高判囚兩年,「好快去到一個位,無論判乜炡ㄓw過驉v,稱押後對被告不公,冀盡快結案。雙方同意押後至本月18日,各被告須續還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被告依次為工會時任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各人精神不俗,不時交談及向旁聽席揮手。
控方申押後 處理事實爭議
辯方:我]事實上已冇乜爭議
案件預留5天審期,昨日踏入第二天聆訊,控方傳召一名警員作供後完成控方案情(見另稿)。法官郭偉健隨即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辯方表示可於今天開始結案陳辭。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提議,先就憲法爭議陳辭,並押後一至兩周梳理證據,再處理事實爭議。旁聽者嘩然,「有冇搞錯呀」、「出年啦」。
官裁表證成立 同意押後
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質疑,「其實主導權鰡惜銵A佢]已經將被告困鬫谷~,我]事實上已經冇乜爭議,唔知點解仲要咁耐?」又稱可以通宵準備陳辭,反問,「點解控方唔可以利用今(昨)晚黈伅﹛H」郭官稱,「因為你係資深大律師(SC),你叻過佢囉!」郭官稱自己需時閱讀書面陳辭,同意押後。
控辯雙方終預留本月18及20日結案陳辭,雙方須分別於13及15日存檔書面陳辭。
副主席離港翌晨 警拘捕5被告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去年3月24日,警方到10間店舖檢取共13本由工會提供予店舖派發的繪本;時任副主席黃凱晴於7月21日離港後,警方在翌晨6時,分別到5名被告的住所同時拘捕各人,並檢取多部手機和手提電腦、涉案繪本、工會辦公室鎖匙等物。被告手機內對話紀錄,顯示被告或工會曾聯絡上述商店及元朗前區議員林進分發繪本。
警方同日在工會紅磡辦公室檢取多本繪本、18隻公仔擺設、分別寫上「願榮光歸香港」6字的6張卡紙等,並檢取會議紀錄,顯示各被告曾動議採取工業行動施壓政府封關。控方稱會依賴紀錄,證明各被告的參與程度。
【案件編號:DCCC 854/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