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不涉餵流浪貓狗 民主黨促明確豁免
【明報專訊】政府計劃將野生動物禁餵區擴展至全港,意味餵飼所有「野生動物」都可能被檢控。民主黨動物政策發言人周曉嵐表示,修例規管範圍令市民擔心會否禁餵流浪貓狗,餵野鴿又是否受規管,促政府修例時明確說明,以及清楚界定野生動物定義,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周曉嵐稱,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野生動物是普通法定義下馴化類動物(包括迷途或被遺棄的)以外的動物,故認為流浪貓狗應不受限,惟修例時應明確豁免。民主黨認為修例能填補法例漏洞,加強打擊餵飼野生動物。
野鴿野豬猴不屬「馴化類動物」
漁護署2019年回覆審計署查詢時曾解釋,馴化類動物指「飼養作寵物或食物的動物,包括貓、狗、牛、毛絲鼠、倉鼠、鴿子和兔子等」。上述動物中,野鴿、野豬及猴在漁護署網頁中歸類為野生動物,漁護署稱野鴿為外來品種,數量增加可能破壞生態平衡,故不應餵飼。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餵飼雀鳥致弄污公眾地方,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屢犯者若被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